Page:Sibu Congkan1847-錢大昕-濳研堂文集-16-10.djvu/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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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然則周不能自用其尺制律後人顧必曰周尺哉古

律當無異度周必因乎夏商夏商必因唐虞十寸尺之

爲二帝三王時律尺明矣周尺傳而律尺傳律尺傳而

古律已無不傳其愈於用漢尺也不遠乎然予之爲此

書非徒傳古尺而已兼以明律法焉夫累黍尺之千二

百不能實八百十分之管也攷律之不必千二百黍也

徑三分之積不盈八百十分也周鬴之非兼用八寸十

寸尺也後周玉律至隋而失其本數也雅樂燕樂之調

法不同也中管調器之非律呂元聲也校律之用尺積

也今權之用何度也皆律家所當知者也不知實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