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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847-錢大昕-濳研堂文集-16-10.djvu/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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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也復以共不能盡而棄之有所棄則非全數矣徽之

割圜也止於九十六觚其於股於矢於小弦固皆曰餘

分棄之是以二尺爲方之圜周尙以六分半有奇爲小

弦夫以如環之圜而以六分以上之小弦九十六之以

爲周謂其與圜合體也其孰能信之是故求圜周者可

無割圜也度之亦略近矣度法絲豪以下常無𧰼而不

可以名則有一術焉更密於度周而可以相代者曰十

倍其徑冪以爲周冪而已我葢得之於方方之徑冪卽

圜之徑冪也方之周冪猶圜之周冪也唯以十六爲十

是已數皆以十成而權衡獨以十六卽其理也是故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