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847-錢大昕-濳研堂文集-16-10.djvu/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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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之徑命之爲一則周且至三一六以上矣夫古術

泥於陽奇陰偶之說其䟽固宜徽術則本之割圜割圜

之術有觚有弧矢其算之也有半徑與弦半徑常爲大

弦而迭爲句股以求其小弦半徑爲小弦所截成弧矢

有弧矢則半徑不盡半徑不盡則小弦不盡而割圜之

以爲弧者卽小弦弦直而弧曲合之以爲周非其𩔖

矣周之爲物如環無端割而爲觚必且無盡而割圜不

能無盡也斯則名爲周而實非周也而又不能無所棄

始之開方以求大股也可開而至於無盡也旣以其不

能盡而棄之後之開方以求小弦也亦可開而至於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