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847-錢大昕-濳研堂文集-16-10.djvu/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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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不及察今按家禮云非嫡長子則不敢祭其父若與

嫡長同居則死而後其子孫爲立祠堂於私室且隨所

繼世數爲龕俟其出而異居乃備其制此據禮支子不

祭之說然死而立祠私室勢有難行假令支子有四五

人而同居則將立四五祠堂不知何地可以容之又云

生而異居則預於其地立齋以居如祠堂之制死則以

爲祠堂此於古無所據生而自爲祠堂已非人情子爲

父立則尤不可紫陽所定之書恐必不爾也士冠禮鄭

注云庿謂禰庿主人將冠者之父兄也賈䟽云家事統

于尊祖在則祖爲冠主葢以父言則祖爲禰庿以祖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