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855-汪中-述學-2-2.djvu/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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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兄弟親戚之男子來省者待于其所以其名族召之則出見之非是不得入

婦有姑若子女三人者月給米一石錢二百終歲綿六斤布五匹其多少以是

爲差任以女工絲枲之事而酬其直門右爲庫有主藏者非六十以上不得充

主門者亦如之擇鄉大夫之敦篤有智者總其事出入嬴縮之節官吏不得問

今蘇州冬日賑粥即此法人甚頼之門外爲社有師一人凡孤子五歲至十歲者學焉命之曰

孤兒社三年視其材分志趣而分授以四民之業然而必通孝經解字體至十

六度能自食其力以次減其廩至二十則舉而遷之於外其賢者能者旣老則

使掌其堂之事各修其業以教社之子弟其富且貴者十分其貲而三入之堂

訖于其身凡民雜犯自杖以下視其輕重而要之使入其財於堂遠鄉若有屋

不入堂者聽之廩之如在堂者此其大略也其它損益之惟其人此事所憂者財不足耳經

費之所岀不可豫定惟不宜置田以田有水旱之虞且須關白布政司也多一監臨察核之法即生一吏胥耗蠧之弊馴至案牘滋而實意亾矣荀子曰有治

人無治法吾子志之是故哀苦蕉萃之狀日聚而相習則夜哭之感不生而從一以終者

衆矣少蓄其力則老而不衰而孝子得以終其養矣幼有所長而督之以恒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