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863-阮元-揅經室集-20-07.djvu/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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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補刑部主事時總理刑部者爲諸城劉文正公久

於樞廷識公才吿同列曰阮某選西曹總讞事有人

矣明年兼雲南司總辦秋審三十九年鞫山東亂民

王倫脅從至部者無枉縱升員外郞四十一年升郎

中時有弟殺兄牛而兄故殺弟者議者以爲弟是罪

人兄爲尊長公判曰弟殺兄牛本非盜賊兄刃弟頸

實喪天良竟抵罪浙江捕盜船事有以內洋改外洋

者大吏均擬絞公判曰法嚴首惡律重誅心千總據

實報聞其情輕都司代改招詳其情重槪擬絞不可

且非稱與同罪律義千總改擬流又有兄被殺而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