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863-阮元-揅經室集-20-07.djvu/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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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賂私和弟首其事證父以賄擬徒公判曰爲兄洩

憤手足之𧨏雖全陷父充徒恩義所傷實重使依前

擬不特父不能無憾於子子亦何能一息自安應改

子首如父自首例令其弟代父充徒則無媿兄弟之

義亦不賊父子之恩矣會有議復讐例宜删除者軍

機大臣集議公𢰅議稿曰查律載父母祖父母爲人

所殺子孫不吿官而擅殺行兇人者杖六十其卽時

殺死者勿論少遲卽以擅殺論細繹律意登時殺死

勿論者蓋子孫當場目擊怨憤不惟不暇告官並不

及慮已擅殺故得勿論至少遲則仍是登塲目擊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