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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2001-呂祖謙-皇朝文鑑-40-32.djvu/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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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者為後世笑侮之轍也是用布其區區而詳其

 所以然之説阿党心規阿丁之銀𬫭也因斧之而

 不殊丁呼而告人曰党殺我人執党曰我實謀其

 鈿子於是謀狀為明今疾其凶暴規貨之慝則死

 有餘辜論其被執之時便通謀情謀在其心終縁

 自吐考之於律得减所因處徒三年未為失斷凡

 言殺人者死蓋以已殺為文傷人及盗則抵𤽮也

 今被殺之人幸而不死行凶之婦偶亦自通本謀

 所以本部原情取舊比之重者擬送廣南編管决

 杖逺竄粗可懲姦合於堯舜流宥之法殆無足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