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Sibu Congkan2001-呂祖謙-皇朝文鑑-40-32.djvu/109
將何以加重於斯邪任聰去年四月一日受黄三
結約欲行彊盗至三日昬時而刼寗新等家贓滿
按御札三日巳時到縣雖是夕行刼在約束之後
而其結謀實在旦日約束之前凡赦前御札將為
約束指赦作過之人而聰之謀時適非指赦謹按
嘉祐五年南郊赦文應赦前御札到後彊盗至死
並决訖刺配廣南牢城八年及治平二年郊祀二
赦則配海島雖加重於前而未盡變也是又 仁
宗皇帝 英宗皇帝時韓冨二公故事也今朝廷
論議决事比方且踵嘉祐治平故事尋二公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