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2003-呂祖謙-皇朝文鑑-40-34.djvu/94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其死者何哉禮曰新宫火有焚其先人之敝廬三

日哭夫宫廟之與廬舎猶然况自執火而焚其屍

者乎惡不容于誅矣謂縱不仁之子弃其屍于中

野使烏鳶狐貍食之不猶愈于自殘之者歟閭閻

既以為俗而漸染于士大夫之家亦多為之或以

守職徼遠葬于先祖之塋域故焚之以苟其便易

嗚呼先王制禮士大夫奉以立身推以化民如之

何其苟便易而弃之也豈獨弃禮哉抑亦舉其親

而弃之也設不幸道遠而貧未能負而歸買地而

葬之廬而守之俟其乆也負骨而歸不亦可乎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