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Sibu Congkan2007-呂祖謙-皇朝文鑑-40-38.djvu/5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州符徙吉州行令事佗日令始至大猾吏輙誘民

數百訟庭下設變詐以動令如此數日令厭事則事當

在吏矣公至立訟者兩廡下取其狀視有如吏所

為者使自書所訴不能書者吏受之徃徃不能如

狀窮輙曰我不知為此乃某吏教我所為悉捕劾

致之法訟以故少吏亦終不得其意毛氏寡婦告

其子以恩義說之不得即使人徴捕得之與間語

者驗其對乃書寡婦告者也窮治具服為謀私其

子孫距州溪水惡而嵗租幾千萬碩舟善敗民以

輸為愁公始議縣置倉以受輸則官漕之亦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