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004-孔穎達-尚書正義-8-4.djvu/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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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知非圯毀于耿更遷餘處必云圯於相地遷於耿者明與其

上文連上云遷于嚻謂遷來向嚻居於相謂居於相地故知北

于耿謂遷來于耿以文相類故孔爲此解謂古人之言雖尚要

約皆使言足其文令人曉解若圯於相遷居於耿經言圯於耿

太不辭乎且亶甲居於相祖乙居耿今爲水所毀更遷他處故

言毀于耿耳非旣毀乃遷耿也盤庚云不常厥邑于今五邦及

其數之惟有亳嚻相耿四處而巳知此旣毀於耿更遷一處盤

庚又自彼處而遷於殷耳殷本紀云祖乙遷於邢馬遷所爲說

耳鄭𤣥云祖乙又去相居耿而國爲水所毀於是修德以禦之

不復徙也録此篇者善其國圯毀改政而不徙如鄭所言稍爲

文便但上有仲丁亶甲下有盤庚皆爲遷事作書述其遷意此

若毀而不遷序當改文見義不應文類遷居更以不遷爲義汲

冢占文云盤庚自奄遷于殷者蓋祖乙圯於耿遷於奄盤庚自

奄遷於殷亳嚻相耿與此奄五邦者此蓋不經之書未可依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