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008-孔穎達-尚書正義-8-8.djvu/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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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死者皆宮之大隋開皇之初始除男子宮刑婦人猶閉於

宫宫是次死之刑宫於四刑爲最重也人犯輕刑者多犯重刑

者少又以鍰數以倍相加序五刑先輕後重取事之冝

傳死刑至制也

正義曰釋詁云辟罪也死是罪之大者故謂死刑爲大辟經歷

陳罰之鍰數五刑之疑各自入罰不降相因不合死疑入宫宫

疑入剕者是古之制也所以然者以其所犯疑不能決故使贖

之次刑非其所犯故不得降相因

傳別言至相備

正義曰此經歷言二百三百五百者各是刑之條也每於其條

有犯者實則刑之疑則罰之刑屬罰屬其數同也別言罰屬五

者各言其數合言刑屬但揔云三千明刑罰同其屬數互見其

義以相備也經云大辟之罰其屬二百文異於上四罰者以大

辟二字不可云大辟罰之屬故分爲二句以其二字足使成文

上下至有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