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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008-孔穎達-尚書正義-8-8.djvu/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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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曰此又述斷獄之法將斷獄訟當上下比方其罪之輕重

乃與獄官衆議斷之其囚有僭亂之虚辭者無得聽之勿用此

辭斷獄此僭亂之辭言不可行也惟當清察罪人之辭惟當附

以法理其當詳審使能之勿使僭失爲不能也上刑適輕者謂

一人雖犯一罪狀當輕重兩條據重條之上有可以虧減者則

之輕條服下罪也下刑適重者謂一人之身輕重二罪俱發則

以重罪而從上服令之服上罪或輕或重諸所罪罰皆有權冝

當臨時斟酌其狀不得雷同加罪刑罰有丗輕丗重當視丗所

冝權而行之行罰者所以齊非齊者有倫理有要善戒令審量之

傳上下至可行

正義曰罪條雖有多數犯者未必當條當取故事並之上下比

方其罪之輕重上比重罪下比輕罪觀其所犯當與誰同獄官

不可盡賢其閒或有阿曲冝預防之僭不信也獄官與囚等或

作不信之辭以惑亂在上人君無得聽此僭亂之辭以自疑惑

勿即用此僭亂之辭以之斷獄此僭亂之言不可行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