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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87-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2.djvu/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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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無官犯罪有官事發流罪以下以贖論謂從流外

及庶人而任流内者不以官當除免犯十惡及五流者不用此律

 䟽議曰無官犯罪有官事發流罪以下皆依

 贖法謂從流外及庶人而任流内者其除名

 及當免在身見無流内告身者亦同無官例

 其於贖章内合除免官當者亦聴收贖故云

 不以官當除免若犯十惡五流各依本犯除

 名及配流不用此條贖法故云不用此律

 問曰無官犯罪有官事發流罪以下以贖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