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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87-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2.djvu/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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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稱以贖如有七品以上官合減以否

 答曰既稱流罪以下以贖論據贖條内不得

 減者此條亦不合減自餘雜犯應減者並從

 減例據下文無䕃犯罪有䕃事發並從官䕃

 之法故知得依減之例

卑官犯罪遷官事發在官犯罪去官事發或事

發去官犯公罪流以下各勿論餘罪論如律

 䟽議曰卑官犯罪遷官事發者謂任九品時

 犯罪得八品以上事發之類在官犯罪去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