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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87-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2.djvu/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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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勲官犯罪應官當者用三品職事當訖次

 以何官當

 答曰律云先以髙者當即是職事散官衛官

 中取最髙品當訖次以勲官當即須用六品

 勲官當罪不得復從四品職事當之

行守者各以本品當仍各解見任

 䟽議曰假有從五品下行正六品犯徒二年

 半私罪例减一等猶徒二年以本階從五品

 官當徒二年仍解六品見任其有六品散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