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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87-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2.djvu/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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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五品職事亦犯私罪徒二年半者亦用本

 品官當徒一年餘徒收贖解五品職事之類

 問曰先有正六品上散官上守職事五品或

 有從五品官下行正六品上犯徒當罪若為

 追毁告身

 答曰律云行守者各以本品當仍各解見任

 其正六品上散官守五品者五品所守别無

 告身既用六品官當即與守官俱奪若五品

 行六品者以五品當罪直解六品職事其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