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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87-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2.djvu/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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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伯子男降所不至者謂二等以外歴任之官

 是也若會降有餘罪者聴從官當减贖法

諸府號官稱犯父祖名而冐榮居之

 䟽議曰府號者謂省臺府寺之類官稱者謂

 尚書將軍卿監之類假有人父祖名常不得

 任太常之官父祖名卿亦不合任卿職若有

 受此任者是謂冐榮居之選司唯責三代官

 名若犯髙祖名者非

祖父母父母老疾無侍委親之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