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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87-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2.djvu/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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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當徒官盡亦降二等故云仍累降之即雖

 斷訖更犯經三度以上叙日止依此律再降

 四等法其免所居官及當徒用官不盡斷訖

 更犯後叙各降一等及至四度重犯緫降四

 等後犯雖多止以四等為限或頻犯免官訖

 又再犯免所居官者亦各計所犯降四等叙

 之故云所降雖多各不得過四等

 注各謂二官各降不在通計之限

 䟽議曰職事散官衛官為一官所降不得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