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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以贖論否
答曰上條毆告大功尊長小功尊屬不得以
蔭論今此自身官盡聽以贖論即非用蔭之
色聴同贖法
注叙限各從後犯計年
䟽議曰犯免官及免所居官未叙更犯免官
及免所居官官當者各依後犯計年聴叙官
盡更犯聴依贖法若犯當免官更三載之後
聴叙免所居官者更期年之後聴叙其犯徒
合以贖論否
答曰上條毆告大功尊長小功尊屬不得以
蔭論今此自身官盡聽以贖論即非用蔭之
色聴同贖法
注叙限各從後犯計年
䟽議曰犯免官及免所居官未叙更犯免官
及免所居官官當者各依後犯計年聴叙官
盡更犯聴依贖法若犯當免官更三載之後
聴叙免所居官者更期年之後聴叙其犯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