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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87-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2.djvu/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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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以贖論否

 答曰上條毆告大功尊長小功尊屬不得以

 蔭論今此自身官盡聽以贖論即非用蔭之

 色聴同贖法

 注叙限各從後犯計年

 䟽議曰犯免官及免所居官未叙更犯免官

 及免所居官官當者各依後犯計年聴叙官

 盡更犯聴依贖法若犯當免官更三載之後

 聴叙免所居官者更期年之後聴叙其犯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