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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87-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2.djvu/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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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當徒一年又以從七品下一官當徒一年

 更無歴任及勲官即徵銅四十斤贖二年徒

 坐仍凖例除名若罪當免官者亦凖此當贖

 法仍依例免官此名罪若重仍依當贖法

其除爵者雖有餘罪不贖

 䟽議曰爵者既得傳授子孫所以義同帶礪

 今並除削在責已深為其國除故有殘罪不

 贖

諸除名者比徒三年免官者比徒二年免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