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88-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3.djvu/37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故依當時賃直不可準常賃為估邸店者居

 物之處為邸估賣之所為店稱之類者鋪肆

 園宅品目至多略舉宏綱不可𬾨載故言之

 類

庸賃雖多各不得過其本價

 䟽議曰假有借驢一頭乘經百日計庸得絹

 七疋二丈驢估止直五疋此則庸多仍依五

 疋為罪自餘庸賃雖多各準此法

諸略和誘人若和同相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