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88-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3.djvu/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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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之條亦有計帳等在令各有期限此等赦

 前有違經恩不待百日但赦出後日仍違程

 期者即計赦後違日為坐赦後並須準事給

 程以為期限

其因犯逃亡經赦免罪限外不首者止坐其亡

不論本罪謂赦書到後百日限外計之

 䟽議曰謂赦前犯罪因即逃亡會赦之後罪

 皆原免赦後百日仍不自首止有逃亡之坐

 更不論其本罪又如征防逃亡會赦免罪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