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88-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3.djvu/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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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日限外征防仍自未還須計征防之日以

 為逃亡定罪限内流例若還即同在家亡法

 即軍人上畨因犯逃走經赦當下亦同常亡

 之律

 注謂赦書到後百日限外計之

 䟽議曰上論蔽匿既以百日之外為限此逃

 亡之坐亦以百日限外計之

諸會赦應改正徵收經責簿帳而不改正徵收

者各論如本犯律謂以嫡為庶以庶為嫡違法養子私入道詐復除避本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