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88-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3.djvu/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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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等

 注縁坐之罪及謀叛以上本服期雖捕告俱

 同自首例

 䟽議曰縁坐之罪者謂謀反大逆及謀叛已

 上道者並合縁坐及謀叛以上本服期者謂

 非縁坐若叛未上道大逆未行之類雖尊壓

 出降無服各依本服期雖捕告以送官司俱

 同罪人自首之法

其聞首告𬒳追不赴者不得原罪謂止坐不赴者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