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88-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3.djvu/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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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丞判斷有失以丞為首少卿二正為第二

 從大卿為第三從典為第四從主簿録事當

 同第四從

 注若通判官以上異判有失者止坐異判以

 上之官

 䟽議曰假如一正異丞所判有失又有一正

 復同判即二正同為首罪若一正先依丞判

 一正始作異同異同者自為首科同丞者便

 即無罪假如丞斷合理一正異斷有乖後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