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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加徒流自合三年配役三年雖已役訖仍
須更配逺流即是通計前罪配所為折居作
若前輸贖物後應還者還之
䟽議曰假令甲有九品官犯徒一年詐為從
罪前斷處杖一百徵銅十斤今依首論斷作
一年徒坐以九品一官當徒坐盡前徵銅十
斤者還之是名前輸贖物後應還者還之
其増减人罪令有輕重者亦從此律
䟽議曰此設判官之罪増人罪者有人犯徒
犯加徒流自合三年配役三年雖已役訖仍
須更配逺流即是通計前罪配所為折居作
若前輸贖物後應還者還之
䟽議曰假令甲有九品官犯徒一年詐為從
罪前斷處杖一百徵銅十斤今依首論斷作
一年徒坐以九品一官當徒坐盡前徵銅十
斤者還之是名前輸贖物後應還者還之
其増减人罪令有輕重者亦從此律
䟽議曰此設判官之罪増人罪者有人犯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