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88-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3.djvu/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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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决杖一百今既處徒一年合杖一百二十

 即更决二十通計前杖以充後數

 問曰有甲乙二人犯盗凖罪合流甲元造意

 乙是隨從然乙事發迯亡甲遂稱乙是首官

 司斷甲為從處徒三年已役訖然始獲乙甲

 承是首又甲是白丁若為處分

 荅曰流罪凖徒四年又云從徒入流比徒一

 年為剩累徒流應役者不得過四年其人雖

 復詐冐官司不合更科流罪止合徒一年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