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89-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4.djvu/4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䟽議曰謂甲過失折人二支應流依法聽贖

 𥝠有禁兵器合徒官當即以官當為重若白

 丁犯者即從禁兵器徒一年半即居作為重

 罪若更多犯自依從重法

 問曰有七品子犯折傷人合徒一年應贖又

 犯盜合徒一年家有親老應加杖二罪俱發

 何者為重

 荅曰律以贖法為輕加杖為重故盜者不得

 以䕃贖家有親老聽加杖放之即是加杖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