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1-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6.djvu/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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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止杖一百

 䟽議曰即私借驛馬及官司借之者各杖一

 百五日徒一年計庸重者從上法謂計驛馬

 之庸當上絹八疋合加一等徒一年半即驛

 長私借人馬驢者减一等凖令驛馬驢一給

 以後死即驛長陪填是故驛長借人驢馬得

 罪稍輕各减一等謂上文借驛馬驢加受所

 監臨財物一等今驛長借人驢馬各减一等

 與受所監臨財物罪同罪止杖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