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1-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6.djvu/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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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情不坐

若居期喪而嫁娶者杖一百卑㓜减二等妾不

 䟽議曰若居期親之喪嫁娶謂男夫娶婦女

 嫁作妻各杖一百卑幼减二等雖是期服亡

 者是卑幼故减二等合杖八十妾不坐謂期

 服内男夫娶妾女婦作妾嫁人並不坐

諸祖父母父母被囚禁而嫁娶者死罪徒一年半

 流罪减一等徒罪杖一百祖父母父母命者不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