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䟽議曰祖父母父母既被囚禁固身囹圄子
孫嫁娶名教不容若祖父母父母犯當死罪
嫁娶者徒一年半流罪徒一年徒罪杖一百
若娶妾及嫁為妾者即凖上文减三等若期
親尊長主婚即以主婚為首男女為從若餘
親主婚事由主婚主婚為首男女為從事由
男女即男女為首主婚為從其男女被逼或
男年十八以下在室之女並主婚獨坐注云
祖父母父母命者不論謂奉祖父母父母命
䟽議曰祖父母父母既被囚禁固身囹圄子
孫嫁娶名教不容若祖父母父母犯當死罪
嫁娶者徒一年半流罪徒一年徒罪杖一百
若娶妾及嫁為妾者即凖上文减三等若期
親尊長主婚即以主婚為首男女為從若餘
親主婚事由主婚主婚為首男女為從事由
男女即男女為首主婚為從其男女被逼或
男年十八以下在室之女並主婚獨坐注云
祖父母父母命者不論謂奉祖父母父母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