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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1-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6.djvu/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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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監臨之官娶所監臨女為妾者杖一百若為

親屬娶者亦如之其在官非監臨者减一等女

家不坐

 䟽議曰監臨之官謂職當臨統案驗者娶所

 部人女為妾者杖一百為親屬娶者亦合杖

 一百親屬謂本服緦麻以上親及大功以上

 婚姻之家既是監臨之官為娶親屬不坐若

 親屬與監臨官同情强娶或恐喝娶者即以

 本律首從科之皆以監臨為首娶者為從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