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2-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7.djvu/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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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乏軍興論故失俱合斬若於事未廢減死一

 等主司不加窮覈主司謂應檢勘校試之人

 不加窮研覈實而承詐依信者減罪人罪二

 等知情者謂知巧詐之情並與犯者同罪至

 死者加役流未闕事者流三千里

諸鎮戍有犯本條無罪名者各減征人二等

 䟽議曰鎮戍有所犯法本條無罪名者謂鎮

 戍防人冐名相代及主司知情不知情若鎮

 戍拒賊而有巧詐避役若有校試以能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