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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2-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7.djvu/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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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放者一日笞四十一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

各坐其所由

 䟽議曰差遣之法謂先冨强後貧弱先多丁

 後少丁凢丁分畨上役者家有兼丁要月家

 貧單身閑月之類違此不平及令人數欠剰

 者一人笞四十五人加一等罪止徒一年即

 丁夫在役謂在役之人日滿不放者一日笞

 四十一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注云各坐其

 所由謂止坐不放者所由之人明無連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