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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2-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7.djvu/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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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千人以上各得絞罪其不即言上者謂軍

 務警急聴先調發給與並即言上以其不即

 言上亦準所發人數減罪一等若有逃亡盜

 賊謂非兵冦直是逃亡或為盜賊所在官府

 得權差人夫足以追捕不同擅發兵之例故

 云不用此律

諸應調發雜物供給軍事者皆先言上待

謂軍用當從給私出皆是違者徒一年給與者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