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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2-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7.djvu/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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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䟽議曰事有警急冦賊卒來欲有攻襲等事

 得便調發給與並即言上爲事有警急彼此

 準程不得言上待報若不即調發及不給與

 者並徒一年不即言上各減一等俱合杖一

 百

諸應給發兵符而不給應下發兵符而不下若

下符違式謂違令式不得承用者

 䟽議曰依公式令下魚符畿内三左二右畿

 外五左一右左者在内右者付外行用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