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3-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8.djvu/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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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於本罪即須加更加一等處徒二年餘罪

 計加得重並準此若佐職及所統屬官毆傷

 五品以上官長者各减吏卒二等假有吏卒

 毆五品以上官長折肋合死今為佐職毆减

 吏卒二等合徒三年折肋本罪合徒二年别

 條六品毆傷五品加二等合徒三年既云减

 罪輕者加凡闘一等合流二千里死者斬

諸毆本屬府主刺史縣令之祖父母父母及妻

子者徒一年傷重者加凡闘傷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