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3-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8.djvu/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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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議曰毆本屬府主刺史縣令之祖父母父

 母及妻子者徒一年傷重者加凡闘傷一等

 謂折一指或折一齒凡毆亦徒一年比凡闘

 為輕加凡闘傷一等合徒一年半之類府主

 等祖父母父母若是議貴凡毆得徒二年為

 是本屬府主之祖父母父母加一等得徒二

 年半傷重以上並準例加一等

諸皇家袒免親而毆之者徒一年傷者徒二年

傷重者加凡闘二等緦麻以上各遞加一等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