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3-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8.djvu/26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盜者將財逃走傍人追捕因即格傷或絶時

 不絶時得罪同強盜否

 荅曰依律盜者雖是傍人皆得捕繫以送官

 司盜者旣将財逃走傍人依律合捕其人乃

 拒傷捕者即是先盜後強絶時以後捕者旣

 無財主尋逐便是不知盜由因相拒格唯有

 拒捕之罪不成強盜

不得財徒二年一尺徒三年二疋加一等十疋

及傷人者絞殺人者斬殺傷奴婢亦同雖非財主但因盜殺傷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