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4-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9.djvu/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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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盗者依上條為受即送官司之法

諸為人作辭牒加増其狀不如所告者笞五十

若加增罪重減誣告一等

 䟽議曰為人雇倩作辭牒加增告狀者笞五

 十若加増其狀得罪重於笞五十者減誣告

 罪一等假有前人合徒一年為人作辭牒增

 狀至徒一年半便是剰誣半年減誣告一等

 合杖九十之類若因雇倩受財得𧷢重者同

 非監臨主司因事受財坐𧷢之罪如𧷢重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