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4-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9.djvu/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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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𧷢科𧷢輕者從減誣告一等法

即受雇誣告人罪者與自誣告同𧷢重者坐𧷢

論加二等雇者從敎令法若告得實坐𧷢論雇

者不坐

 䟽議曰上文為人作辭牒雖復得物不雇誣

 告因有加增得減誣告一等此文即受雇誣

 告人罪者謂彼此同謀本共誣搆情規䧟害

 故與自誣告罪同𧷢重者坐𧷢論加二等假

 有得絹十疋受雇誣告人一年半徒坐𧷢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