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𧷢科𧷢輕者從減誣告一等法
即受雇誣告人罪者與自誣告同𧷢重者坐𧷢
論加二等雇者從敎令法若告得實坐𧷢論雇
者不坐
䟽議曰上文為人作辭牒雖復得物不雇誣
告因有加增得減誣告一等此文即受雇誣
告人罪者謂彼此同謀本共誣搆情規䧟害
故與自誣告罪同𧷢重者坐𧷢論加二等假
有得絹十疋受雇誣告人一年半徒坐𧷢論
𧷢科𧷢輕者從減誣告一等法
即受雇誣告人罪者與自誣告同𧷢重者坐𧷢
論加二等雇者從敎令法若告得實坐𧷢論雇
者不坐
䟽議曰上文為人作辭牒雖復得物不雇誣
告因有加增得減誣告一等此文即受雇誣
告人罪者謂彼此同謀本共誣搆情規䧟害
故與自誣告罪同𧷢重者坐𧷢論加二等假
有得絹十疋受雇誣告人一年半徒坐𧷢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