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4-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9.djvu/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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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增減情狀有所隱避詐妄者即從上書詐

 不實論處徒二年

自毁傷者杖一百雖得實而自毁傷者笞五十

即親屬相為訴者與自訴同

 䟽議曰邀車駕以下訴人所訴非實輙自毁

 傷者皆杖一百若所訴雖是實而自毁傷者

 笞五十即親屬相為訴者親屬謂緦麻以上

 及大功以上婚姻之家為訴者與自訴同自

 邀車駕以下虛實得罪各與自訴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