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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4-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9.djvu/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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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有謀殺及賣理當不睦於前夫之子不言

 與緦麻卑㓜同毆之準凡人減罪不入緦麻

 卑㓜之例

即毆傷見受業師加凡人二等死者各斬謂伏膺儒

業而非私學者

 䟽議曰禮云凡敎學之道嚴師為難師嚴道

 尊方知敬學如有親承儒敎㐲膺凾丈而毆

 師者加凡人二等死者各斬稱各者并毆繼

 父至死俱得斬刑注云謂伏膺儒業而非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