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4-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9.djvu/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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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紏彈者並同誣告之律反坐其罪準前人入

 罪之法至死而前人雖断訖未決者反坐之

 人聽減一等若誣人反逆雖復未決引虚不

 合減罪本應加杖者謂誣告部曲奴婢流罪

 若實部曲奴婢止加杖二百既虚誣告者不

 流亦準杖法反坐單丁應加杖者亦依決杖

 反坐及贖者謂誣告老小廢疾若實即前人

 合贖虚即反坐者亦依贖論即誣官人及有

 䕃者假有白丁誣七品官流罪若實官人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