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4-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9.djvu/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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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例減官當如虚反坐還得流罪誣告有䕃

 之人事合減贖反坐之者不得準前人減贖

 法並眞配徒流是名依常律

若告二罪以上重事實及數事等但一事實除

其罪重事虚反其所剰即罪至所止者所誣雖

多不反坐

 䟽議曰若告二罪以上重事實假有甲告乙

 毆人折一齒合徒一年又告人盜絹五疋亦

 合徒一年或故殺他人馬一匹合徒一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