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4-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9.djvu/79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罪一等假有告期親尊長盜上絹二十五疋

 合徒三年尊長同首法免罪卑㓜減所告罪

 一等合徒二年半之類注云所犯雖不合論

 謂期親以下或年八十以上十歲以下若篤

 疾犯罪雖不合論而卑㓜告之依法猶坐即

 誣告期親尊長得罪重於二年徒者加所誣

 罪三等假有誣告期親尊長一年半徒罪加

 所誣罪三等合徒三年此亦是計加得重於

 本罪即須加告大功尊長各減一等謂告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