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4-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9.djvu/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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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限

諸誣告本属府主刺史縣令者加所誣罪二等

 䟽議曰誣告本属府主等加所誣罪二等者

 謂誣告一年徒罪合徒二年之類若告除名

 免官免所居官等事虚亦準比徒法加罪其

 有緦麻以上親任本属府主刺史縣令者自

 依告親法若告尊長各從重論

諸投匿名書告人罪者流二千里謂絶匿姓名及假人姓名

以避己作者棄置懸之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