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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4-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9.djvu/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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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原事以後别有人論告還合得罪輙上聞

 者合徒三年若得告反逆之書事或不測理

 須聞奏不合燒除

 問曰投匿名書告人謀反大逆或虚或實捉

 獲所投之人未知若為科罪

 荅曰隱匿姓字投書告罪投書者既合流坐

 送官者法處徒刑用塞誣告之源以杜姦欺

 之路但反逆之徒釁深夷族知而不告即合

 死刑得書不可焚之故許送官聞奏狀旣是